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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請求辦理公認證者必須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明

請求人的身分證明:

公證人作成公證書,應令請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,證明其實係本人;
如請求人為外國人者,應令其提出護照、其本國使領館出具之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。

請求人的印章:

印章雖非必要,但部分文件可以蓋印代替簽名,節省您的時間。

Call

T: +886-7-3648201
F: +886-7-3648760

811 高雄市楠梓區藍田路620號

No. 620, Lantian Rd.,
Nanzi District, Kaohsiung, Taiwan

zip code: 811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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