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公證房屋租賃契約

公證效益:

持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得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下列項目,不用等待民事訴訟確定判決:

  • 房東可請求房客給付租金、違約金、返還房屋。

  • 房客可請求房東返還保證金。

 

費用:

房屋租賃契約的公證費用僅約民事訴訟法院裁判費的1/5。

【範例】公證一年期房屋租賃契約,房屋公告現值為新台幣78萬元,一年期租金總額36萬元,違約金3萬元,保證金6萬元,則公證標的價額為87萬元。

公證標的價額=Max(房屋現值,租金總額) + 違約金 +保證金

作成附帶逕受強制執行公證書之費用僅4,500元。

(註)若需附記英文、實際體驗或非一般上班時間等特殊情況,將依法另計費用。

應備文件:

1. 身分證明:

個人: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。

公司: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、抄錄本正本;設立中公司請提出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。

2. 授權書:本人或公司負責人無法到場時須準備授權書。

個人:請提供印鑑證明,授權書須蓋用本人印鑑章。

公司:須蓋用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上之公司大小章。

3. 建物權狀或謄本。

4. 最近期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正本。

注意事項:

公證人依法負審查義務,請務必備妥相關文件,建議您先諮詢公證人。

bottom of page